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监委,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以下简称《方案》)以来,特别是2017年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召开之后,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安排,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成效。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一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地区和部门认为综合治理工作仅涉及安全监管部门,政府全面推动力度不够。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已基本完成,但运输环节及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领域摸排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重点工作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一些重点工作未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涉及企业数量多、行业领域多、监管部门多、潜在安全风险大,易影响公共安全,并且近年来新问题、新挑战和新风险点不断出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关键性举措,是国务院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强化红线意识、标本兼治、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的系统性安排,意义重大突出。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实效长效,大力推动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加速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开展自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方案》部署了10个方面、40项工作,其中需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的有13项,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有15项(有关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突出建立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等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对未按时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的,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时间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工作覆盖了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废弃处置的全过程,涉及领域多、部门多、周期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全力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任务有效开展。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等单位协作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如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提请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各单位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孙吉胜,010-64466280、64467090<传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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